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华桐

    华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梁爽与华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7241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梁爽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10-08
    2

    梁爽与华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724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梁爽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10-08
    3

    谢佳伦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执异239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天津中瑞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1-01-04
    4

    卢玲玲等与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民辖终640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亚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卢玲玲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4 2020-08-25
    5

    亚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卢玲玲与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雨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5民初51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亚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卢玲玲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11-03
    6

    天津中瑞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财保146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天津中瑞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1 2019-10-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刚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96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梁爽 被告- 华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谢佳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961号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梁爽诉被告华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谢佳伦、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八楼第三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8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08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雨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谢佳伦,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96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 梁爽 被告- 雨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谢佳伦 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961号雨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谢佳伦、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梁爽诉雨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谢佳伦、上海梧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八楼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5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