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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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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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9254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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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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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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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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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20-05-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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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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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9254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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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9254号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9254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终9254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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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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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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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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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本案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联系人:付瑾、宋嘉杰电话:(020)83006110、(020)83006198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庭529217962019-11-1515:20:02:0(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汽车,租赁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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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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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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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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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联系人:付瑾、宋嘉杰电话:(020)83006110、(020)83006198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庭528960592019-10-3116:01:40:259(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汽车,送达,公告,租赁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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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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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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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196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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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1962号案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车牌为粵A6Z1P2(车架号:LSVG546R9H2043374、发动机号:416555)的锐利银色大众牌小轿车一台;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占用车辆造成的损失(损失按每日人民币100元计算,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向原告交还车牌为粵A6Z1P2大众牌小轿车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4楼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联系人:付瑾、宋嘉杰联系电话:(020)83006110、(020)83006198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庭526672142019-06-2815:39:55:0(2019)粤0103民初1962号原告广州华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包过得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公告,被告,送达,诉讼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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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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