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捌门智物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第16层1603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7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福珠宝店等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标权权属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金普新区中鑫购物广场金福鑫珠宝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横塘皮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淘小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著作权权属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天台途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与储剑波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张青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著作权权属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著作权权属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南关区合煦首饰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标权权属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福珠宝店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著作权权属纠纷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192民初203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莹影商贸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0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莹影商贸商行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03号广州莹影商贸商行: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莹影商贸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原告就其产品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其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莹影商贸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15时3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2

    (2022)粤0192民初202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源婷商贸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0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源婷商贸部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02号广州源婷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源婷商贸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2021年7月14日,原告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名称为“呼噜胸针猫”及“呼噜胸针企鹅”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号分别为:闽作登字-2021-F-00105220以及闽作登字-2021-F-00105223。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上述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源婷商贸部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于拼多多经营的店铺中销售涉嫌侵犯原告美术作品产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1-F-00105220,名称为“呼噜胸针猫”、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1-F-00105223,名称为“呼噜胸针企鹅”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11时0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3

    (2022)粤0192民初208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毅佳商贸部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0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毅佳商贸部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08号广州毅佳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毅佳商贸部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原告就其产品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其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毅佳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16时3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4

    (2022)粤0192民初209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菲艳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0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菲艳商贸部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09号广州菲艳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菲艳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原告就其产品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其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菲艳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16时3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5

    (2022)粤0192民初214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蓬旭商贸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1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蓬旭商贸部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14号广州蓬旭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蓬旭商贸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2020年,原告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名称为“牛吉祥语PU钥匙扣”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0-F-00132749。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上述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蓬旭商贸部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于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蓬旭汽配专营店”中销售涉嫌侵犯原告美术作品产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0-F-00132749,名称为“牛吉祥语PU钥匙扣”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15时3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6

    (2022)粤0192民初215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娇泽商贸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1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娇泽商贸部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15号广州娇泽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娇泽商贸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2021年7月14日,原告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名称为“呼噜胸针猫”及“呼噜胸针企鹅”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号分别为:闽作登字-2021-F-00105220以及闽作登字-2021-F-00105223。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上述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娇泽商贸部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于拼多多经营的店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美术作品产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1-F-00105220,名称为“呼噜胸针猫”、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1-F-00105223,名称为“呼噜胸针企鹅”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11时0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7

    (2022)粤0192民初212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迪卧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1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迪卧商贸部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12号广州迪卧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迪卧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原告就其产品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其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迪卧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11时0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8

    (2022)粤0192民初211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云嫣商贸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1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云嫣商贸商行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11号广州云嫣商贸商行: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云嫣商贸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2020年10月27日,原告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名称为“牛吉祥语PU钥匙扣”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0-F-00132749。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上述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云嫣商贸商行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拼多多上开设店铺“云嫣汽配专营店”,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定位器产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闽作登字-2020-F-00132749《牛吉祥语PU钥匙扣》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10时0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9

    (2022)粤0192民初210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鑫兵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1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鑫兵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10号广州鑫兵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鑫兵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原告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其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鑫兵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16时3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10

    (2022)粤0192民初205号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仓册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192民初20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仓册商贸部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05号广州仓册商贸部:本院受理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仓册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原告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等。产品涵盖个人饰品、工艺礼品等。原告秉承着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专注一切实用生活产品的创意设计开发,推出了一系列广受赞誉的工艺品,产品精美别致,一经上市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原告就其产品向福建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针对其产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维权。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仓册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15时3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