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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兴天鸿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丁香路118号2号楼115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浙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与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91民初7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浙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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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3-09
    2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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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91执3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25
    3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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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91执3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25
    4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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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91执3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25
    5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91执3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25
    6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91执3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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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25
    7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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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3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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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2-11 2020-03-06
    8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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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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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3-06
    9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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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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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3-06
    10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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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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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3-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91民初5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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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91民初53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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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3168077164):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1)浙029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损失145000元,支付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逾期付款损失,并支付诉讼费损失1800元、律师费损失6000元;二、被告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66元,减半收取计1683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案件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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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2

    原告宁波浙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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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91民初7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浙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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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91民初797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浙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电费40962.2元、物业综合服务费205385.7元以及以物业综合服务费为本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支付违约金33806.48元;被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请求判令被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车位管理费7200元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1248.48元,被告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费用暂合计为288602.86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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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3
    3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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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3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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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311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9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宁波坤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红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受让合同权利义务]于2017年2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8日解除;二、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嘉苑广场2期5#1-1、1-7、2、3、4、5楼整层以及6#3、4、5楼整层(清水桥路383弄22、26号1-1,2-1;清水桥路383弄40号1-7,2-2;清水桥路383弄22号3-1;清水桥路383弄22号4-1;清水桥路383弄22号5-1;清水桥路383弄20号3-1;清水桥路383弄20号4-1;清水桥路383弄20号5-1)的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状;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3798563.36元,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支付以3798563.3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滞纳金合计不超过639569元);四、驳回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46140元,由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952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1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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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1
    4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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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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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0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91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红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6日解除;二、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30号1-3(嘉苑广场2期5#1-3)的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状;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157171.98元,并支付违约金47151.6元,合计204323.58元;四、驳回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5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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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5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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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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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78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91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红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8日解除;二、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38号1-6(嘉苑广场2期5#1-6)的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状;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129512.92元,并支付违约金38853.88元,合计168366.8元;四、驳回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4747元,由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80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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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6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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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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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2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91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红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6日解除;二、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28号1-2(嘉苑广场2期5#1-2)的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状;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157171.98元,并支付违约金47151.6元,合计204323.58元;四、驳回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5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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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7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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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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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89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9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红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6日解除;二、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32号1-4(嘉苑广场2期5#1-4)的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状;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157171.98元,并支付违约金47151.6元,合计204323.58元;四、驳回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5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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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8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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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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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91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91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红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6日解除;二、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36号1-5(嘉苑广场2期5#1-5)的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状;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157171.98元,并支付违约金47151.6元,合计204323.58元;四、驳回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5元,由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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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9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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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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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89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之间与2017年4月25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2日正式解除;2、要求被告返还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38号嘉苑广场2期5#1-4的租赁房屋,并恢复原状;3、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到期全部租金147104.29元(含免租期租金32199.68)及滞纳金暂计4768.54元(计算方式:以当年总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自催告之日起即2018年3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7日,具体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暂计54154.47元(计算方式:按照日租金为基数,自合同解除之日,即2018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7日);5、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6、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7、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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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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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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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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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91民初1278号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E3Y9R):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糖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之间与2017年4月25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2日正式解除;2、要求被告返还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383弄38号嘉苑广场2期5#1-6的租赁房屋,并恢复原状;3、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到期全部租金121216.79元(含免租期租金26533.38)及滞纳金暂计3929.36元(计算方式:以当年总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自催告之日起即2018年3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7日,具体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暂计44624.48元(计算方式:按照日租金为基数,自合同解除之日,即2018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7日);5、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6、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7、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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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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