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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亚方舟

    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01号大院自编5号119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杰、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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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杰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24270号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与广州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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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42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4270号广州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源清(代理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第8期租金3120591.5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3120591.54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1278142021-11-2915:57:16:0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1)粤0106民初24270号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与广州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广州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源清(代理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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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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