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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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展锦龙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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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16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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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25 |
| 2 |
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曹志军、李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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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执458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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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5-21 |
| 3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与曹志军、李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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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26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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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1-05 |
| 4 |
张重河与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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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741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重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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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09-14 |
| 5 |
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展锦龙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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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财保383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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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08-26 |
| 6 |
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展锦龙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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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执保8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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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11-30 |
| 7 |
东莞市宏鑫制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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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执122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宏鑫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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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9-17 |
| 8 |
东莞市赛泰鞋材有限公司、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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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1民初316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赛泰鞋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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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8-25 |
| 9 |
东莞市宏鑫制罐有限公司与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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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1民初2580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宏鑫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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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21-04-30 |
| 10 |
东莞市赛泰鞋材有限公司与广州中科特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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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1民初31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赛泰鞋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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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20-03-1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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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114民初3334号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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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333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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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3334号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4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539669572021-06-1819:10:18:0(2021)粤0114民初3334号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送达,广州,公告,原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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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 2 |
(2021)粤0114民初3334号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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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333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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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3334号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16时50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5755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4月1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白法官联系方式:020-66831849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38466822021-03-2417:30:15:0(2021)粤0114民初3334号原告广州标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一中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支付,联系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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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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