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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朗思威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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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隧达街11号(5)栋101、201、301、401、501、103、203、303、403、503、603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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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黄市监处字[2020]59号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市监综三处字〔2020〕11号当事人:广东朗思威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7098376C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隧达街11号(5)栋101、201、301、401、501、103、203、303、403、503、603房法定代表人:李阳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2020年4月10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风暖浴霸(规格型号:YB-W3-3030-D220V50Hz2050W)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第18项不符合GB4343.1-2009标准,依据《2020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见检测报告(NO.电监2020-04-0040)。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风暖浴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对当事人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4月6日生产了风暖浴霸(规格型号:YB-W3-3030-D220V50Hz2050W)68台,于2020年4月10日被抽检3台,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骚扰电压不符合GB4343.1-2009标准要求,依据《2020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目抽检剩余的65台被我局执法人员封存于当事人仓库,该批产品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风暖浴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风暖浴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人何裕根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3.2020年8月18日询问(调查)笔录;4.产品抽样单(NO:19060724)、检测报告(NO.电监2020-04-0040);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情况说明》、《生产任务单》、《任务单汇报》、《生产首件测试报告》、《产品入库单》、同型号产品的销售发票(No:41606376)。2020年9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市监综三告字〔2020〕2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风暖浴霸的行为;2.处13000元罚款;3.没收65台不合格风暖浴霸。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交款通知书》所列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2378878,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85590146;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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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详情
    2 (穗埔-萝)应急罚〔2020〕3号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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