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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联社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宫市青年街1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33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世通、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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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43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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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7-29
    2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海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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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2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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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3
    3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周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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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504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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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7-29
    4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晓伟、河北银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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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504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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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7-29
    5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梦、南宫市江南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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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南宫市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王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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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6-30
    6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赵志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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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500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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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6-11
    7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0581民初50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6-11
    8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桂芳、孙忠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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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581民初17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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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6-30
    9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怀亮、王立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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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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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30
    10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博、胡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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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81民初1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胡会
    张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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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5-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冀0581执183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超清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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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581执1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俊 韩正美 刘超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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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超清,汪俊,韩正美:本院受理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汪俊、韩正美、刘超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汪俊向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19年5月21日之前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10404.25元及2019年5月22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2019年5月22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计算)。二、韩正美对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刘超清对汪俊所负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在最高2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对汪俊所负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超出200000元的部分,刘超清在汪俊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偿还责任。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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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2

    (2019)冀0581民初1034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正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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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81民初10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俊 韩正美 刘超清 汪祖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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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俊、韩正美、刘超清、汪祖琼:本院受理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81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段芦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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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1
    3

    (2019)冀0581民初1025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刘超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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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81民初1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俊 韩正美 刘超清 汪祖琼 收起

    ... 展开

    汪俊、韩正美、刘超清、汪祖琼:本院受理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81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段芦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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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1
    4

    (2019)冀0581民初1025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刘超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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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81民初1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俊 韩正美 刘超清 汪祖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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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俊、韩正美、刘超清、汪祖琼:本院受理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段芦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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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5

    (2019)冀0581民初1034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正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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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81民初10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俊 韩正美 刘超清 汪祖琼 收起

    ... 展开

    汪俊、韩正美、刘超清、汪祖琼:本院受理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段芦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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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6

    (2019)冀05民初30号苗东照诉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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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民初3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苗东照 被告-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富信 邯郸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 赵珊 赵俊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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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赵珊、赵俊玲:本院受理原告苗东照诉被告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富信及你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苗东照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苗东照撤诉。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9)冀05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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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7

    (2019)冀05民初1号段晓燕诉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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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民初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段晓燕 被告-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帅 邯郸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 赵珊 赵俊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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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赵珊、赵俊玲:本院受理原告段晓燕诉被告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帅及你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段晓燕自愿撤诉。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9)冀05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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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9
    8

    (2018)冀05执29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王帅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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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5执29号 -

    原告-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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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珊、赵俊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珊、赵俊玲等借款纠纷合同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执29-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兵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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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9

    (2018)冀05执29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王帅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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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5执29号 -

    原告-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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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珊、赵俊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珊、赵俊玲等借款纠纷合同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执29-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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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10

    (2019)冀0581执287号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靳江雨等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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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581执287号 -

    当事人-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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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宫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海军:本院受理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冀058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及(2019)冀0581执2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南宫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孙廷占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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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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