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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冶集团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港口区公车工业园B区防城港中一重工有限公司办公室大楼403、4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舒卫星、中国一冶集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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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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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舒卫星、中国一冶集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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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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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舒卫星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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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当事人-舒卫星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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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舒卫星、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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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舒卫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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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舒卫星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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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当事人-舒卫星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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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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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560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综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舒卫星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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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舒卫星、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综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于向本院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5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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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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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56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综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张卫星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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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卫星、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综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于向本院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5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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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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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56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综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张卫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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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宁市卡托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桂0105民初5614号,提出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8000.00元。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无法找到你(公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被告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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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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