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双鱼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8号之二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海工商处字[2021]2号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2519727住所(住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8号之二法定代表人:傅勇国根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8-0806-2019),当事人生产的“5号PU排球”(生产日期:2019-06-15、型号:VH512P)耐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2882-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19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该公司现场配合检查的工作人员苏远亮确认,该公司已经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检测不合格产品行为,本局于2019年11月14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6月15日生产了“5号PU排球”(型号:VH512P)72个。2019年7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派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5号PU排球”(型号:VH512P)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了编号为“1975803”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抽检单显示产品“批量”为72个,“单价”为91元/个。样品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8-0806-2019),当事人生产的“5号PU排球”(生产日期:2019-06-15、型号:VH512P)耐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2882-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抽检不合格批次库存共72个(含抽检的2个),2019年6月15日以外生产的产品尚无证据证明为不合格产品,本案的货值金额认定为3100.3元,违法所得认定为1182.9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和经营资格;2.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8-0806-2019),证明当事人生产的“5号PU排球”(生产日期:2019-06-15、型号:VH512P)耐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2882-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检单》(编号:1975803)、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回函》,证明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和销售价格;本局于2020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海市监罚告字【2020】第200023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6月15日生产、销售不合格的“5号PU排球”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本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2.9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50.1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732.94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开具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566)或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9631661)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诉讼。 收起

    ... 展开
    2021-01-06 详情
    2 (穗海-11)应急罚〔2022〕3号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