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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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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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306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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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26 |
2 |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远东商贸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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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4民初7874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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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2020-04-27 |
3 |
恒一建设有限公司、湖州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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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90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恒一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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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11-23 | 2019-12-28 |
4 |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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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1执133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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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7 | 2019-04-04 |
5 |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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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105民初255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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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18-04-28 | 2018-08-02 |
6 |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温州市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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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4民初5475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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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7-08-14 | 2017-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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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502民初23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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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初2338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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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2338号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1年9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常溪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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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2 |
(2020)浙0502民初230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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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306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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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306号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2306号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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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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