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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适捷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430号江灏科技园商务楼5层502C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卢晓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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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656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卢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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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6-30
    2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张勃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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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664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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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9-01
    3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大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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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1975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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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6-24
    4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张永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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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830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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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8-30
    5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王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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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715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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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5-30
    6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彭锦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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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199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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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6-17
    7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文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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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814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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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6-07
    8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卢嘉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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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27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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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6-17
    9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李群、李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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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2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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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5-02
    10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谭仁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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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17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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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0-12-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71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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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718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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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7188号黄斌: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7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斌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被告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合计8675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的950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公告费55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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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6
    2

    (2021)粤0307民初294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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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945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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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9454号赖思佳:本院受理(2021)粤0307民初29454号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赖思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并赔偿欠付租金及欠租违约金、8条合同车辆违章不接受处理导致的原告损失费、收车费、补配钥匙费,合计人民币42560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和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9时30分在龙岗第三十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林俊燕、吴海映电话:0755-2895118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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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3

    (2021)粤0307民初24996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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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99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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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4996号望昆: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望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49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并赔偿欠付租金及违约金、违法驾驶行为导致的违章罚款及强制处理违章费用、收车费合计17766元;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9日16时30分在龙岗第三十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吴燕佳电话:0755-8487158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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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4

    (2021)粤0307民初258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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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580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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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5800号吴德勇: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德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58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并赔偿欠付租金、提前解约违约金、其它违法驾驶行为导致的违章罚款及服务费、收车费、维修费合计14444元;2、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因其肇事逃逸登记在合同车辆名下的肇事逃逸违章;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案由:合同纠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均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7日14时30分在第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任然电话:0755-8482141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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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5

    (2021)粤0307民初258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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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580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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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5801号文风: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文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58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编号为SSJ201911040);判令被告支付并赔偿欠付租金及违约金、延迟还车违约金、车辆维修费和交通罚款及处理服务费合计10717元;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均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7日15时00分在第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任然电话:0755-8482141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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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6

    (2021)粤0307民初235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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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3595号之一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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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3595号之一王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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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7

    (2021)粤0307民初1518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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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518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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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186号王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民初15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无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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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8

    (2021)粤0307民初263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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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38号之一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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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38号之一杨朋飞: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朋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粤0307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附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章罚款、拖车费、维修费、租金、违约金合计25434元。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22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2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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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9

    (2021)粤0307民初63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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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633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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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6335号张伟: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6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元,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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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10

    (2021)粤0307民初6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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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631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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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6310号郝燕红: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郝燕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6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5月8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编号为SSJ2020005025);二、被告郝燕红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交通罚款、拖车费、配钥匙和补办行驶证等费用合计3700.9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42元,被告郝燕红负担66元。原告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退回66元,被告郝燕红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支出),由被告郝燕红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本院已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因深圳市舒适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本案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第二、第三项判决,改判被告(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上诉人)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违章罚款及违约金、拖车费、维修费合计人民币13936元;2.维持原审第一项判决;3.判令被告(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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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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