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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璧山鹏飞

    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成渝路16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罗波赖上彬与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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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罗波
    赖上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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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罗波赖上彬与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罗波
    赖上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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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赖上彬,罗波与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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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罗波
    赖上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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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5)璧法民执字第00527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04-09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渝0120民初50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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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20民初504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罗波 赖上彬 被告- 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6)渝0120民初5041号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赖上彬、罗波与被告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20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重庆市璧山鹏飞(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赖上彬(又名赖尚彬)、罗波补偿款64700元(该补偿款赖尚彬占60%、罗波占40%)。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1月04日上传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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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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