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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6楼605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0

    法律诉讼3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欧伟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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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1民初195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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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07-13 2021-07-30
    2

    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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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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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9-07
    3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城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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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24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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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9-07
    4

    张银静、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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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6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银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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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06
    5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亚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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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167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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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8-19
    6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敬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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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28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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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4-25
    7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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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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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2-07
    8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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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4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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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2-07
    9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维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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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9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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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25
    10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庭、王亚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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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7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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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1-05-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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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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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2506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合作管理费9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1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元,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负担73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将其负担部分迳付给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林惠卿林凯琳联系电话:83006106、83006146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40024872021-07-2716:52:56:0(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公告,原告,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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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2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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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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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6日计至2021年4月20日以本金7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二、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20年4月16日计至2021年4月20日以本金7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4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3392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迳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8945422021-04-2615:51:47:605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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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3

    (2020)粤0106民初12471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蔡城、桂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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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24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蔡城 桂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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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2471号蔡城、桂林: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城、桂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24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761442021-04-1515:36:47:737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12471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蔡城、桂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蔡城、桂林: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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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4

    (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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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向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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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向懿: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向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164192021-03-0415:56:59:565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向懿: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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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5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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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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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2506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合计9000元及逾期违约金10260元(违约金以9000元为基数,按每日5‰计,从2019年12月16日起计,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止,实际计至被告全部付清合作管理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证据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林惠卿、林凯琳联系电话:83006106、83006146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8021612021-02-2214:29:39:374(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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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6

    (2020)粤0106民初22859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敬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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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28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敬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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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2859号吴敬峣: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敬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285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764992021-01-2916:10:48:643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22859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敬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吴敬峣: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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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7

    (2020)粤0105民初29557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莫崇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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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95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莫崇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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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9557号莫崇燕:本院受理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莫崇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9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莫崇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1月起至2020年8月止的物业管理费1158元及滞纳金(以每月应付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滞纳金总额以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728812021-01-2816:04:48:447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29557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莫崇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莫崇燕: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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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8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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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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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第二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106207.5元,合计共179707.5元;2.判令被告清偿原告第三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38955元,合计共112455元;3.判令被告支付第四期的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共73500元;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746502021-01-2815:48:41:682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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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9

    (2020)粤0105民初25244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曼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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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52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曼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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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5244号许曼丽: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曼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5244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524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许曼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8年6月起至2020年6月止的物业管理费1245元给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以每月应付款49.8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所欠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欠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以所欠物业管理费金额1245元为限)给原告。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582632021-01-1815:41:07:370联系人:陈美贤、招佐文(2020)粤0105民初25244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曼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许曼丽: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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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10

    (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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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向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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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向懿: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向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管理费,自2018年5月起至2020年3月止,管理费合计2748.68元及滞纳金每日1‰的标准计算,分别从当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0日9时0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775572020-12-0315:55:37:888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34433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向懿: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电话:83008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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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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