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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部资产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四川西蜀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天太实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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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32执异3号 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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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2 2021-08-30
    2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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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1执异20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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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19
    3

    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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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2执保13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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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30
    4

    林玉胜、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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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342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林玉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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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1-07
    5

    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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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2民初33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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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08-14 2021-06-03
    6

    成都正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嘉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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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20163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上诉人-成都正立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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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8-13
    7

    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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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2执保2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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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04-24 2020-06-11
    8

    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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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2财保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成都市东弘豪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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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04-09 2020-05-21
    9

    成都正立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嘉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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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2民初4805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成都正立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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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9-10-09 2020-08-13
    10

    2019川0112民初4805号原告成都正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嘉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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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2民初4805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成都正立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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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9-10-09 2020-06-2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7民初8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林玉胜 深圳市凯登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 陈荣辉 吴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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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96 2018-04-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执2120号大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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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21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凯登实业有限公司 林玉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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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120号林玉胜:申请执行人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凯登实业有限公司、林玉胜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2342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2120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2120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21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林玉胜的财产(以人民币60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21)粤0307执2120号查封通知书。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林玉胜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上品雅园1栋商铺18、19、20(不动产证号:6000560689、6000560687、6000560050),查封文号为(2018)粤0307民初870号。限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五、本院(2021)粤0307执21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玉胜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上品雅园1栋商铺18、19、20(不动产证号:6000560689、6000560687、6000560050)以清偿债务。六、本院(2021)粤0307执2120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就确定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问题通知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议价方式确定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双方应自收到本通知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方式合意提交议价结果或分别提交议价意见。逾期视为拒绝议价;二、如双方当事人议价不能或不成,本院将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本院经于2021年6月30日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最后一次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1582377、828818、743223元;三、财产处置参考价一经确定,本院在拍卖房产时将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本院将以上述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七、(2021)粤0307执2120号网拍告知书。上述财产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7)进行公开拍卖。关于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时间、拍卖规则、底价、成交情况、调价情况等信息,你方可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联系人:陈益清、刘文静;联系电话:0755-28993910、84535722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法院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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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

    (2018)粤0307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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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8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林玉胜 深圳市凯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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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870号深圳市凯登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林玉胜、你、第三人陈荣辉、吴福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870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1.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林玉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600万元;二、被告林玉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6月26日期间占用履约保证金的利息4373元;三、被告深圳市凯登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林玉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8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83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2.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8)粤0307民初870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本公告于落款时间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19-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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