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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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农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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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财保342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宁波华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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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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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农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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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宁波华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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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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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5执19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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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9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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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937号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937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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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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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5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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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5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家港市东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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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599号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东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599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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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3 |
(2022)粤0305执1933号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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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933号 | - |
原告- 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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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933号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5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9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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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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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79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VITAFIL S.A 被告- 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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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VITAFIL S.A.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79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91执10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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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
5 |
(2022)粤0305执193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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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937号 | - |
原告- 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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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937号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5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9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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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6 |
(2022)粤0305执159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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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599号 | - |
原告- 张家港市东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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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599号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东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农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74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5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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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7 |
(2021)粤03执28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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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8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华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农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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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886号深圳前海农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波华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沪贸仲裁字第137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8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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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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