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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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与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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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70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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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4-27 |
2 |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朱纪昌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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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执849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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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3-26 |
3 |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朱纪昌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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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民终327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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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09-03 |
4 |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沈永樵等与杨建苗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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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514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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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20-06-19 |
5 |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朱纪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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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9民初227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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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2-26 | 2019-09-12 |
6 |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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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执9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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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2-12 | 2019-01-02 |
7 |
杭州萧山党湾戚红燕水暖空调经营部(戚红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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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903、90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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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1-21 | 2018-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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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9民初17078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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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70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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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101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9民初170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货款3099595.06元;二、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结算基差余额430880.40元。如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44元,由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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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2 |
(2019)浙0109民初170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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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70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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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101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2019年度销售合同》;2.被告立即返还多付货款3099595.06元;3.被告支付年度货款返利43088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26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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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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