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玉井

    广州市番禺区玉井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村深沙23队东六间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番工商处字[2019]2803号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番禺区玉井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0113061145852R法定代表人:肖妙玉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村深沙23队东六间2019年7月5日,我局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村深沙23队东六间检查,发现广州市番禺区玉井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3年1月4日,未按法定时限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9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要求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办年报,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本局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广州市区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刷卡缴纳罚款,也可以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缴纳罚没款(收款人全称:广州财政代收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08 详情
    2 穗番税石碁 罚 〔2021〕 3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石碁税务所

    罚款50元。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