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国网田园

    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18907524630
    • 官网:-
    • 邮箱:524130415@qq.com
    •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阳光金融广场A栋1204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271民初64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6474号原告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百四十四条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二、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6351.73元及延迟支付违约金为30000元;三、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20426元;四、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10-27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271民初102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当事人- 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0261号原告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诉讼请求:一、确认双方签署的《三亚阳光金融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41113.59元及延迟支付违约金暂计7956.62元(详见后附计算表);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能源费656.72元及延期支付违约金暂计138.37元(详见后附计算表);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328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8-16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271民初102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当事人- 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0261号原告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诉讼请求:一、确认双方签署的《三亚阳光金融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41113.59元及延迟支付违约金暂计7956.62元(详见后附计算表);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能源费656.72元及延期支付违约金暂计138.37元(详见后附计算表);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328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8-13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271民初64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6474号的原告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海南)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即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7-1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