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胜蓝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6-09
    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5民初8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5-07
    3

    江西省圣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24财保2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3-08
    4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圣盈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24财保21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3-08
    5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保5908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22
    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冀0481民初2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安市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01
    7

    (2020)粤1972执9138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913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1-19
    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冀0481民初1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安市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11-26
    9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404民初228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1-05-31
    1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07-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民初15034号之一公告判决(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034号之一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15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057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70573.5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55.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48元,合计12503.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上一篇(2020)粤1972民初15270号之一公告判决(陈喜)下一篇(2020)粤1972民初14257号之一公告判决(柳州市顺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03-10
    2

    (2020)粤1972执9138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9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9138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更新时间:2020-08-04已浏览:3文章来源:原创(2020)粤1972执9138号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执行通知书》,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案款493854.59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报告财产令》,令你按《财产报告表》的要求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你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0-08-04
    3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之一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之一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一、限被告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028.13元;二、限被告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282.25元;三、驳回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46.21元、(2019)粤1972财保387号保全费1332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4-01
    4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送达应诉材料(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583号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972民初1583号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1028.1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282.25元、律师费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4月1日9时30分于本院长安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1-16
    5

    (2020)粤0115民初8123号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5民初8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8123号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示范场示范街2号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2110874Q。法定代表人:李志云)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8720.01元及利息,利息以各期货款为基数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利息为6497.05元,货款和利息暂合计95218.1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月日联系人:何炎辉、杨碧霞联系电话:020-84525676、84525595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536024332020-10-1317:54:22:477(2020)粤0115民初8123号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8-19
    6

    (2019)粤0309执32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执32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3288号深圳市金华联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370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32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9-07-16
    7

    (2020)粤0115民初8123号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公司”)诉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珩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5民初8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8123号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公司”)诉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珩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81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8720.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38663.3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1496.5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2773.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538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104.91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上述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88720.01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1090元,由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月二月五日联系人:何炎辉020-84968528、黄国标020-84525676537864912021-02-0517:57:15:473(2020)粤0115民初8123号原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公司”)诉被告广州珩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珩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上诉,计算,有限公司,受理1153373 收起

    ... 展开
    2018-08-26
    8

    (2017)粤1972执7264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粤1972执7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粤1972执7264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8-08-17已浏览:28文章来源:原创(2017)粤1972执和7264号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8-08-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