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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昂服饰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3号10幢第3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29
    • 失信被执行人 7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绍兴楚灵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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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绍兴楚灵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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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绍兴市元无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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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元无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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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李向东、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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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向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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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赵得华与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杨再国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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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赵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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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杭州丰沃百货有限公司、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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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丰沃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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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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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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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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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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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杭州宝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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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宝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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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杭州宝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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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杭州宝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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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黄俊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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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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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楚灵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杨再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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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8-10-21
    2 (2017)浙0104民初7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楚灵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杨再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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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G80 2017-12-24
    3 (2016)浙0104民初674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黄俊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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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G21 2017-12-19
    4 (2016)浙0104民初6746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赵本灏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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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G21 2017-12-19
    5 (2016)浙0104民初45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宝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杨再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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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G47 2017-12-17
    6 (2016)浙0104民初95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张廷辉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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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G54 2017-09-28
    7 (2016)浙0104民初884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徽省锦洲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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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74 2017-09-26
    8 (2016)浙0104民初5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刘衍琼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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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27 2017-09-12
    9 (2016)浙0104民初45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吴国盛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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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03 2017-08-29
    10 (2016)浙8601民初67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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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7-08-24

    失信被执行人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浙0104执1178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3-30 详情
    2 (2018)浙0104执152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28 详情
    3 (2018)浙0104执1525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28 详情
    4 (2018)浙0104执1278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15 详情
    5 (2018)浙0104执452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1 详情
    6 (2016)浙0104执4231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1-10 详情
    7 (2016)浙0108执1306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8-12 详情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赵得华与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杨再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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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30民初8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赵得华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杨再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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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得华与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杨再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1130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得华加工费91823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赵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982元,由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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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8
    2

    原告赵得华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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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30民初8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赵得华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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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得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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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8
    3

    (2017)浙0104民初58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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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4民初5814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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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5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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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0
    4

    (2016)浙0104民初58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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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4民初5814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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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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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7
    5

    (2016)浙8601民初6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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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8601民初67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赵霞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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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霞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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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8
    6

    (2016)浙8601民初6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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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8601民初68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张文娟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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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娟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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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8
    7

    (2016)浙8601民初6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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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8601民初68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刘凤莲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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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莲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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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8
    8

    (2016)浙8601民初6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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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8601民初682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谢春春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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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春春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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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8
    9

    (2016)浙8601民初6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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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8601民初679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李楠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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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楠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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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8
    10

    (2016)浙0109民初150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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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9民初15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双伦羽绒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杨再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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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3号10幢第3层),杨再国(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湖角村环西路037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双伦羽绒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杨再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1.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27555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暂计算为13841.9元);2.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请范围内的260000元货款及13060.7元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你们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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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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