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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大资本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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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北站路西侧华商时代公寓1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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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诉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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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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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25936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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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59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张自然 李萍萍 被上诉人- 范晔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阎闯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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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终25936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自然、李萍萍与被上诉人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本案将定于2021年3月18日09: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周最久、张士光、罗巧,法官助理由书记员周铃燕兼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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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2

    (2020)粤03民终25936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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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59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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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终25936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自然、李萍萍与被上诉人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本案将定于2021年3月18日09: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周最久、张士光、罗巧,法官助理由书记员周铃燕兼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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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3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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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萍萍 张自然 被告- 阎闯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范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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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然、李萍萍与被告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张自然、李萍萍不服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1.撤销一审第四项,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阎闯支付上诉人张自然、李萍萍前期律师费人民币4万元及风险提成律师费人民币284004.65元(按上诉人张自然、李萍萍实际收回款项金额10%计算,暂以一审判决第一至三项合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1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范晔对被上诉人阎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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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7
    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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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萍萍 张自然 被告- 阎闯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范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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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然、李萍萍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二、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支付借期内利息190300元;三、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四、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支付律师费4万元;五、被告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阎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就其实际清偿的金额向被告阎闯追偿;六、驳回原告张自然、李萍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35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张自然、李萍萍负担2930元,由被告阎闯、被告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27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张自然、李萍萍负担467元,由被告阎闯、被告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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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5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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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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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然、李萍萍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二、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支付借期内利息190300元;三、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四、被告阎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自然、李萍萍支付律师费4万元;五、被告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阎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就其实际清偿的金额向被告阎闯追偿;六、驳回原告张自然、李萍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35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张自然、李萍萍负担2930元,由被告阎闯、被告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27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张自然、李萍萍负担467元,由被告阎闯、被告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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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6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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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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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然、李萍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16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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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0
    7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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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萍萍 张自然 被告- 阎闯 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范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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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6602号阎闯、深圳市前海通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湖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范晔: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然、李萍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16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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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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