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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润丰源

    青岛润丰源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官庄村216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王书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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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鲁02民终72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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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2 2018-12-12
    2

    王书仓与周鑫、青岛润丰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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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鲁0282民初19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书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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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市人民法院 2018-04-28 2018-05-09
    3

    蓝孝寿与青岛润丰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韩乃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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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282民初771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蓝孝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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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7 2018-12-26
    4

    沈谦与王延财、沈响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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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0282民初72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即墨市蓝村镇福鹏装饰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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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2017-07-28 2017-08-14
    5

    即墨市蓝村镇福鹏装饰材料经营部、青岛润丰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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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2民终55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即墨市蓝村镇福鹏装饰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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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7-06 2017-09-10
    6

    墨市蓝村镇福鹏装饰材料经营部与青岛润丰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徐文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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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0282民初728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即墨市蓝村镇福鹏装饰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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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2017-01-12 2017-08-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执保3150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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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执保3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润丰源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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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青岛润丰源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0105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3150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青岛润丰源建安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润丰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87254.1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详见协助执行材料)。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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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2

    青岛润丰源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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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01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润丰源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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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0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82元,减半收取计991元,诉讼保全费893元,合计1884元(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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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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