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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北钢材

    永新县城北钢材店

    在业
    • 官网:-
    • 地址:吉安市永新县埠前镇三门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永新县城北钢材店、潘法荣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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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永新县城北钢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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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刘南林、永新县城北钢材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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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新县城北钢材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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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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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赣0830民初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永新县城北钢材店 被告- 潘法荣 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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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830民初240号潘法荣:被告:潘法荣,男,1972年8月30日生,汉族,户籍住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黄墟村委后黄墟村712号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60423197208300479。原告永新县城北钢材店与被告潘法荣、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永新县城北钢材店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钢材材料款1500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在永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刘法官联系电话:0796-77300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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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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