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执14604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原告-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29 |
2 |
贺小英与代荣林、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民终662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贺小英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28 |
3 |
贺小英与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民初18546号之一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贺小英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1-01-28 |
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行审1294号 | 其他行政管理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向本院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01 |
5 |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何荣润构件模具产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民初10794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12-21 |
6 |
中山市麒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2071民初170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麒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12-27 |
7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执9144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14 | 2020-12-29 |
8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执9142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14 | 2020-12-29 |
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执7352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12-29 |
10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执155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原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展开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12-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2071执保1778号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1执保177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荣润诉被申请人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1民初291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粤2071执保1778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倍力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1630.95元(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二、如冻结存款不足额,则以不足的部分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07-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