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张庆赏、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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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15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张庆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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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10-10 |
| 2 |
张庆赏与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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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张庆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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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6-18 | 2019-07-01 |
| 3 |
张庆民与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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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4299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张庆民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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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11-20 |
| 4 |
张庆民与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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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430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张庆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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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11-20 |
| 5 |
张庆民与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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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4300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张庆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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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11-20 |
| 6 |
张庆民与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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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4302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张庆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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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11-20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8)粵0303民初14299-14302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张庆民 被告-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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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61 | 2018-08-23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民终2815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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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15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 张庆赏 被上诉人-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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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8153号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张庆赏与被告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28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695元,由上诉人张庆赏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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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 2 |
(2019)粤03民终2815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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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15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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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28153号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张庆赏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6月1日11点在本院第6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黎康养、审判员李东慧、审判员陈俊松;书记员:钟文俊。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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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 3 |
(2019)粤03民终28153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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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15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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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28153号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张庆赏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2月24日11点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黎康养、审判员李东慧、审判员陈俊松;书记员:赖汉贞。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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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 4 |
(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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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张庆赏 被告-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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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赏与被告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5974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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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 5 |
(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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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张庆赏 当事人-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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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赏诉你(们)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2019)粤0303民初5974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庆赏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4,69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原告张庆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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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 6 |
(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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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张庆赏 被告-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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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赏与被告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5974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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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 7 |
(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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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597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张庆赏 被告- 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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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赏与被告深圳市翠芳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5974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6月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八楼第十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一九年三月七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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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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