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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车纷享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688号4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车厘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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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上诉人-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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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车厘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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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上诉人-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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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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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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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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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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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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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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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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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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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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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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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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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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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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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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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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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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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执667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07 详情
    2 (2020)浙0105执3344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08 详情
    3 (2020)浙0105执2047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17 详情
    4 (2020)粤0306执1112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8 详情
    5 (2020)浙0105执140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6民初84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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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84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来晓敏 被告-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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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6民初8440号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来晓敏诉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浙0106民初8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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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4
    2

    (2020)浙0105民初273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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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5民初27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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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5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B53B1的众泰E200新能源汽车一辆,车架号为LJ8E3C1M1HD306142;二、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8600元,并承担自2020年7月25日起按每日50元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5元,由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公告期为60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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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3

    (2020)浙0105民初273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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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5民初27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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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5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B53B1的众泰E200新能源汽车一辆,车架号为LJ8E3C1M1HD306142;二、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8600元,并承担自2020年7月25日起按每日50元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5元,由被告浙江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公告期为60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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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4

    (2021)粤0304民初94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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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9463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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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9463号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月租费合计13680元。2.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515元。3.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支付月租的滞纳金14877元(按每逾期一日支付欠款总额的0.3%计算,自每月月租费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4.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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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5

    (2021)粤0304民初94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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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9463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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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9463号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月租费合计13680元。2.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515元。3.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支付月租的滞纳金14877元(按每逾期一日支付欠款总额的0.3%计算,自每月月租费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4.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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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6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7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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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75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罗显伟 被告-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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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罗显伟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75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显伟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税前工资38457.1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罗显伟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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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7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7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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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75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罗显伟 被告-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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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罗显伟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175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祥符街道劳动争议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街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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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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