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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成花木

    普宁市美成花木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普宁市洪阳镇宝镜院村群德楼首层西起第1间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年2月15日15: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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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5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普宁市美成花木有限公司 被告- 陈少芬 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楚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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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普宁市美成花木有限公司诉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芬、陈楚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5641号的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854000元,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担保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2月15日15:20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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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2
    2

    2021年11月9日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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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5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普宁市美成花木有限公司 被告- 陈楚武 陈少芬 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普宁市美成花木有限公司诉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芬、陈楚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5641号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854000元,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担保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1月9日10:00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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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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