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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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碧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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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执461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梅碧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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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15 |
| 2 |
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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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361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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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15 |
| 3 |
梅碧义、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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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民终11883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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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12-0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113执5523号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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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55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 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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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5523号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627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MA59CBM501,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南路24号三层。法定代表人:连浩迪;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MA59CMYR7N,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南路26号5楼。法定代表人:黄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一日534160032020-07-0215:12:14:402(2020)粤0113执5523号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公告,有限公司,履行,义务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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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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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6277号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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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62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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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6277号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粤0113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9887元。二、被告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84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1日计算,以1437元,自2017年6月1日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以15988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4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上诉受理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530144342020-01-0616:09:23:0(2019)粤0113民初6277号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上诉,判决,公告,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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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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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6277号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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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62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 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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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6277号广州思和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20分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528103652019-09-0515:20:11:0(2019)粤0113民初6277号原告东莞市宏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有限公司,开庭,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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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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