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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壹珠宝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愉天社区贝丽南路59号鹏城合正星园C栋13D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23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伟峰、陈燕娥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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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476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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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1-08-15
    2

    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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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特1748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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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6-30
    3

    陈燕娥、深圳市金玉汸珠宝有限公司、陈伟峰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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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904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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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8-15
    4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创投实业有限公司、陈宝康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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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56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艺创投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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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11
    5

    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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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6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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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1-08
    6

    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陈燕娥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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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6号之四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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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1-08-19
    7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进东珠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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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29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进东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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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8-03 2021-01-14
    8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创投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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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95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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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25 2020-09-07
    9

    李悦、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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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恢352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李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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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1-01-01
    10

    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伟峰、陈燕娥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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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异1129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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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1-04-06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心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玉汸智能智造有限公司 陈燕娥 陈伟峰 深圳市金玉汸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王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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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9-09-12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3执18995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07 详情
    2 (2020)粤0303执1899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07 详情
    3 (2020)粤0303执15603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23 详情
    4 (2020)粤0303执298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22 详情
    5 (2019)粤03执恢35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19-06-04 详情

    送达公告2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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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伟峰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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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陈伟峰、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峰、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095600元;二、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41159.36元(以本金人民币309560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7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三、被告陈伟峰对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47元,由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4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4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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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2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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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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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陈伟峰、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峰、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095600元;二、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41159.36元(以本金人民币309560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7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三、被告陈伟峰对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47元,由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4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4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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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3

    (2020)粤0305执恢11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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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恢117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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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1177号陈伟峰、陈燕娥、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静印与被执行人陈伟峰、陈燕娥、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执恢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燕娥名下登记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新生村集银皮革综合广场B栋242的房产[不动产证号:6000478460]、陈胜惠名下登记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以西鹏城合正星园C栋24D的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526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联系人:刘津荣电话:0755-86608284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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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4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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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伟峰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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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陈伟峰、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陈伟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69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3095600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3095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1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41159.36元);3、判令被告陈伟峰对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3236759.36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1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陈广齐电话:0755-2503806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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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5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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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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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693号陈伟峰、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陈伟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69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3095600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3095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1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41159.36元);3、判令被告陈伟峰对被告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3236759.36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1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陈广齐电话:0755-2503806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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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6

    (2020)粤0305执恢1177号公告限期履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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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恢11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陈静印 被告- 陈伟峰 陈燕娥 陈胜惠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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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1177号陈伟峰、陈燕娥、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静印与被执行人陈伟峰、陈燕娥、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恢1177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现责令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5民初18557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陈燕娥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新生村集银皮革综合广场b栋242的房产(不动产证号:6000478460),并以所得价款清偿你方负担的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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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7

    (2020)粤03执异12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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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12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燕娥 深圳帝亿珠宝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诚浩科技有限公司 陈胜惠 陈宝康 陈伟峰 深圳市帝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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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1228号陈伟峰、陈燕娥、深圳市华诚浩科技有限公司、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帝亿珠宝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陈宝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伟峰、陈燕娥、深圳市华诚浩科技有限公司、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帝亿珠宝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陈宝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恢476号]过程中,拟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华诚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涉案房产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异议人苏美珠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20)粤03执异12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苏美珠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异1228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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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8

    (2020)粤03执异60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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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605号 -

    当事人- 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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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605号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黄建平、陈燕娥、陈伟峰:关于李悦申请执行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黄建平、陈燕娥、陈伟峰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请执行人李悦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6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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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9

    (2020)粤0305执恢1177号公告恢复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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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恢11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陈静印 被告- 陈伟峰 陈燕娥 陈胜惠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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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1177号陈伟峰、陈燕娥、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静印与被执行人陈伟峰、陈燕娥、陈胜惠、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恢117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决定恢复本案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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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10

    (2020)粤0304民特1748号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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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特1748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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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特1748号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黄建平、陈燕娥、陈伟峰: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集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黄建平、陈燕娥、陈伟峰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异议权利告知书、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各一份。申请人请求事项:1.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深圳市喜福金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桃园路笋岗仓库区嘉宝田花园宝珍阁(EA)7D【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1660号】、深圳市罗湖区桃园路笋岗仓库区嘉宝田花园宝珍阁(EA)7C【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1648号】、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绒花路圆梦园C3栋1103【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1888号】的三套房产;2.裁定申请人对前述三套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前述三套房产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听证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10时30分,请于听证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法庭地点。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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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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