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深鑫

    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4B栋2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吕龙朋、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财保239号 劳动合同纠纷

    申请人-吕龙朋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12-31
    2

    吕龙朋、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吕龙朋 收起

    ... 展开
    - - -
    3

    吕龙朋、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申请人-吕龙朋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94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945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吕龙朋 被告- 上海律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9456号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龙朋与被执行人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律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9456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2021)粤0305执1945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2-02-22
    2

    (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吕龙朋 被告- 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吕龙朋与被告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2月24日09时30分在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 收起

    ... 展开
    2020-12-03
    3

    (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吕龙朋与被告深圳深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3114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2月24日09时30分在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法院联系人:陈奕敏电话:0755-866081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0-12-0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