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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科佳都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7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9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执11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7-09
    2

    朱文哲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执1370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05
    3

    朱文哲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执137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02
    4

    安徽天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执436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7-02
    5

    安徽天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执4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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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7-01
    6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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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5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9-09
    7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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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4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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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9-06
    8

    徐洪明,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皖0191执保346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海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徐洪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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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08
    9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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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5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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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4-11 2021-09-09
    10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姜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1民初46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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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7-12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京0101民初1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向伟 内蒙古网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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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120 2020-09-30
    2 (2019)京0101民初21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叶敏 陈凌岳 安徽天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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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20-07-06
    3 (2019)京0101民初17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薛彪 孙雅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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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38 2020-01-02
    4 (2019)京0101民初17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郭建军 张家口国能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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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91 2019-11-10
    5 (2019)京0101民初17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薛彪 孙雅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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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91 2019-11-10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薛彪 孙雅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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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29 2019-09-20
    7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口国能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郭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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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30 2019-09-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执保358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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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执保358号 -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中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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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358号浙江中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想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358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399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8758942021-04-1512:51:53:506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358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浙江中想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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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2

    (2021)粤0106民初1557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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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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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557号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463982021-03-2416:42:10:340联系人:卢伊雯、何莹(2021)粤0106民初1557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卢伊雯、何莹电话:020-83006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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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3

    (2021)粤0106民初1557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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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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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557号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314372021-03-1516:02:13:204联系人:卢伊雯、何莹(2021)粤0106民初1557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卢伊雯、何莹电话:020-83006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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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4

    (2020)粤0105民初28174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仕涛、涂鑫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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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包仕涛 涂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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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174号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仕涛、涂鑫: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仕涛、涂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一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45035元;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17500元(按年化24%计算);三、被告二包仕涛、被告三涂鑫对被告一应付原告的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1年3月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536371402020-11-0514:35:16:756联系人:李敏、叶嘉棋(2020)粤0105民初28174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仕涛、涂鑫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仕涛、涂鑫: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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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5

    (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霞、葛翔、崔永强、李晓玲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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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苏霞 葛翔 崔永强 李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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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霞、葛翔、崔永强、李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六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在开庭前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故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本案为普通程序案件,案件受理费7505元由原告负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撤诉通知书。536230872020-10-2714:42:16:168联系人:李志强3、张水凌(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霞、葛翔、崔永强、李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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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6

    (2020)粤0105执保1797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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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保1797号 -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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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797号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797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817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6076992020-10-1616:56:59:931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797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贵阳欣语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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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7

    (2020)粤0105执保1798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松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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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保1798号 -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松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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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798号广西松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松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798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81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6076772020-10-1616:56:26:607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798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松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广西松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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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8

    (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霞、葛翔、崔永强、李晓玲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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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苏霞 葛翔 崔永强 李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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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霞、葛翔、崔永强、李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94482元及违约金940000元;二、被告二、三、四、五、六就被告一应付原告的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三、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6055212020-10-1515:30:43:814联系人:李志强3、张水凌(2020)粤0105民初24534号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睿思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霞、葛翔、崔永强、李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乌鲁木齐和网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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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9

    上诉人扬州市嘉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新疆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李雪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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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62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扬州市嘉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李雪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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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6232号新疆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扬州市嘉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新疆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李雪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民终162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扬州市嘉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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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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