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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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7199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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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71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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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博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本案由审判员唐群担任审判长,由唐群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林晓晴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京东云Elite【脉客商圈】产品销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脉客商圈);合同价值59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全额退还原告合同款59600元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标准,赔偿合同款利息(2019年4月24日至今),后续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数次到被告公司要求退款,所产生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5000元。以上合计64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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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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