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在业
    • 官网:-
    • 地址:潮州市凤新大厦北侧(潮州大道中段)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4
    • 法院公告 2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6

    法律诉讼1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郑淡彬、高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5102民初4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28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陈妙香、林钟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7-28
    3

    蔡廷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51民辖终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蔡廷祥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3-15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林昱、林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2-22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王槐、谢淑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1-01-08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袁侨虹、唐振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0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0-11-23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黄平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执22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12-24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杨佳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9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0-10-15 2020-11-09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露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执21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1-10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黄立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执21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1-10

    法院公告2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8-14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6-11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陈良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5-04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丁浩 李遂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5-02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张戈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4-04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蔡淑銮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1-17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陈桦 陈丽虹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28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郑少玲 丁真荣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0-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5102民初766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5102民初7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林佩杏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林佩杏: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林佩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列(2021)粤5102民初7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 展开
    2021-06-29
    2

    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1243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李重芬 陈明伟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重芬、陈明伟: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李重芬、陈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1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51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第9页第4行“受理费1458元”应补正为“受理费291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1-06-25
    3

    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陈妙香 林钟鸣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妙香、林钟鸣:本院审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下称“广发银行”)诉被告陈妙香、林钟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097的借款本金5138.3元、利息846.92元、罚息104.75元、复利21.4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二、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098的借款本金4949.80元、利息1083.46元、罚息100.91元、复利29.93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三、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099的借款本金5283.80元、利息1156.57元、罚息107.71元、复利31.9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四、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100的借款本金4038.80元、利息884.05元、罚息82.34元、复利24.41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五、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101的借款本金4382.93元、利息959.39元、罚息89.36元、复利26.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六、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102的借款本金5081.38元、利息1112.27元、罚息103.59元、复利30.72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七、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109贷款金额76900元,其中未到期本金34406.93元;逾期本金7038.07元;逾期利息2382.18元;逾期罚息143.48元;逾期复利64.21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8月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八、被告陈妙香、林钟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5290097、1051390005290098、1051390005290099、1051390005290100、1051390005290101、1051390005290102、1051390005290109的未到期借款本金共116061.88元及该款自2020年8月5日起的应计利息、罚息、复利[应计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105139000529)中的约定另计]中的约定另计,其中:各分期借款计至2020年8月5日止的利息按月1.5%计,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在原利率基础上浮30%的利率计]。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28元,由被告陈妙香、林钟鸣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 收起

    ... 展开
    2021-05-13
    4

    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李重芬 陈明伟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重芬、陈明伟:本院审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李重芬、陈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14的本金902.77元、利息74.13元、罚息6.3元、复利0.5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二、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16的本金1029.87元、利息91.61元、罚息7.2元、复利0.66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三、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17的本金2860.73元、利息254.49元、罚息19.98元、复利1.86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四、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19的本金5649.66元、利息580.78元、罚息39.47元、复利4.21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五、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20的本金2309.63元;利息237.43元;罚息16.13元;复利1.73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六、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21的本金2685.8元;利息343.35元;罚息23.1元;复利2.46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七、被告李重芬、陈明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19850014、1051690019850016、1051690019850017、1051690019850019、1051690019850020、1051690019850021的未到期借款本金共113692.68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25日起的应计利息、罚息、复利[应计利息、罚息、复利按《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7252266)中的约定另计,其中:各分期借款计至2021年1月25日止的利息按基准利率上浮60%计,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之次年1月1日予以调整;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在原利率基础上浮30%的利率计]。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58元,由被告李重芬、陈明伟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1-04-12
    5

    (2020)粤5102民初124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李重芬 陈明伟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明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李重芬、陈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十二月八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 展开
    2020-12-08
    6

    (2020)粤5102民初124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李重芬 陈明伟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重芬: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李重芬、陈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 展开
    2020-11-26
    7

    (2020)粤5102民初1244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12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陈妙香 林钟鸣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妙香、林钟鸣: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陈妙香、林钟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18
    8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3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郑躬焕 朱爱玲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郑躬焕:本院审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郑躬焕、朱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躬焕、朱爱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03760001的逾期余额4253.14元、逾期罚息107.40元、逾期复利0.67元;二、被告郑躬焕、朱爱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03760002的正常余额3760.79元、逾期余额1447.70元、逾期利息106.66元、逾期罚息24.09元、逾期复利1.94元;三、被告郑躬焕、朱爱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690003760003的正常余额26066.01元、逾期余额2759.96元、逾期利息619.08元、逾期罚息45.94元、逾期复利10.66元;(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中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7月3日)四、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中的借款自2019年7月3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根据《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编号1603180803)中的约定另计,其中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止在各分期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借款利率1.1%/月计,超过借款期限的罚息、复利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1.43%/月计,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1.43%/月计,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被告郑躬焕、朱爱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0元,由被告郑躬焕、朱爱玲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 收起

    ... 展开
    2020-06-02
    9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4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卢汉勇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卢汉勇: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下称“广发银行”)诉被告卢汉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55的借款的正常借款本金13871.34元、逾期借款本金2614.54元、利息702.78元、罚息56.12元、复利16.3元;二、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56的借款的正常借款本金5658.95元、逾期借款本金858.27元、利息280.53元、罚息18.44元、复利6.44元;三、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57的借款的正常借款本金5679.5元、逾期借款本金758.83元、利息278.45元、罚息16.29元、复利6.36元;四、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58的借款的正常借款本金6573.15元、逾期借款本金827.8元、利息320.75元、罚息17.78元、复利7.32元;五、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59的正常借款本金6471.39元、逾期借款本金770.13元、利息314.43元、罚息16.54元、复利7.15元;六、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60的正常借款本金6752.06元、逾期借款本金761.04元、利息326.79元、罚息16.34元、复利7.42元;七、被告卢汉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390003780061的正常借款本金7335.14元、逾期借款本金784.64元、利息353.74元、罚息16.84元、复利8元;八、上述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10月5日,自2019年10月6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信用 收起

    ... 展开
    2020-04-17
    10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 陈鹏 洪雪兰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鹏、洪雪兰: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下称“广发银行”)诉被告陈鹏、洪雪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陈鹏、洪雪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490012510479的正常本金余额7490.68元、逾期借款本金725.61元、逾期利息358.95元、逾期罚息18.41元、逾期复利9.5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7月10日);2、被告陈鹏、洪雪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490012510477的正常本金余额7490.68元、逾期借款本金725.61元、逾期利息358.95元、逾期罚息18.41元、逾期复利9.5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7月10日);3、被告陈鹏、洪雪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490012510476的正常本金余额7490.68元、逾期借款本金725.61元、逾期利息246.64元、逾期罚息18.40元、逾期复利4.38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7月10日);4、被告陈鹏、洪雪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490012510478的正常本金余额14981.24元、逾期借款本金1451.24元、逾期利息717.91元、逾期罚息36.81元、逾期复利19.18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7月10日);5、被告陈鹏、洪雪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490012510480的正常本金余额7490.68元、逾期借款本金725.61元、逾期利息358.95元、逾期罚息18.41元、逾期复利9.5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7月10日);6、被告陈鹏、洪雪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据号为1051490012510481的正常本金余额7490.68元、逾期借款本金725.61元、逾期利息358.95元、逾期罚息18.41元、逾期复利9.5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 收起

    ... 展开
    2020-03-2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