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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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聂国华与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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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18271-1828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吉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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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06 | 2018-03-20 |
2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春荣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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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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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00:00:00 | 2017-11-14 |
3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喻自佳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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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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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00:00:00 | 2017-11-14 |
4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色辉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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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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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00:00:00 | 2017-11-14 |
5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晚菊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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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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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00:00:00 | 2017-11-14 |
6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艳梅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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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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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00:00:00 | 2017-11-14 |
7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水凤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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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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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 2017-11-14 |
8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燕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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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69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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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30 | 2017-11-14 |
9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春荣与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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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11061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叶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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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02 00:00:00 | 2017-12-22 |
10 |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晚菊与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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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1106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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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02 | 2017-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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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51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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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51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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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128号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5128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肖薇薇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3日09时30分在第十六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法院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755-282804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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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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