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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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35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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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3519号 | - |
当事人- 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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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519号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519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完毕,诉讼费525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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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2 |
(2021)琼0108执818号一书一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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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8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中广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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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818号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中广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8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90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35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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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3 |
(2019)浙0108民初48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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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48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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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伊德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8民初48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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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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