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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峰金辉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C座1803A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462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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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626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解俊俊 当事人-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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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626号之一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解俊俊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10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6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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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2

    送达裁判文书——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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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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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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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3

    (2021)粤0305民初12637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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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2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广源富城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区卓玛泉百货销售中心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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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2637号李彤、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广源富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卓玛泉百货销售中心诉被告李彤、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广源富城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你可以到南山法院粤海法庭610室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在南山法院粤海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傅淑贞联系电话:0755-8660881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7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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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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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2722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李纯璘 被告-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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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27223号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纯璘诉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2月21日下午14时在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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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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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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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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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0
    6

    (2021)粤0305民初6288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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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62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贤诚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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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288号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贤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配送运费12282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仓租费48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62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30日14时00分在粤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86609554邮寄地址: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4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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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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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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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8392号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龙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西藏天峰金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峰金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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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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