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魔指天堂

    德阳开发区魔指天堂美容会所庐山店

    注销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三段12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德工商处字【2016】第958号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工商开处字[2016]第号━━━━━━━━━━━━━━━━━━━━━━━━━对德阳开发区魔指天堂美容会所庐山店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广告作出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德阳开发区魔指天堂美容会所庐山店注册号:510605600052786经营者:骆柳璇经营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12号联系电话:18908107158201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收取了一份由德阳开发区魔指天堂美容会所庐山店散发现金抵用券,在现金抵用券背面印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这样,经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的店堂广告中也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现金抵用券证明当事人合同违法事实;以上证据已由当事人或证据提供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及第四项:“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之规定,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我局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取证,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和情节后,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16年 月日向当事人书面告知(德工商德开处告字[2016]第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开户单位:德阳市财政局,帐号:51600950001801001690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二O一六年三月日 收起

    ... 展开
    2016-04-0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