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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迪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路红棉苑彤云阁1号楼102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谭叔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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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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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谭叔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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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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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游双燕、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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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游双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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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彭星琳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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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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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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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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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彭星琳、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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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彭星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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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东上诚建设有限公司与倪文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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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上诚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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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刁宇华、游双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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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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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郝松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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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文娟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郝松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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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郝松波、刘文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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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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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星琳及原第三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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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733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彭星琳及原 当事人-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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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7332号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星琳及原第三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7332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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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2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彭星琳、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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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733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彭星琳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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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7332号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彭星琳、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85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9月2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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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3

    (2020)粤0118民初8541号彭星琳与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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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民初854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彭星琳 被告-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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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541号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彭星琳诉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不服(2020)粤0118民初85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635602021-04-0714:32:04:214联系人:赖雯丽、赵洁玲(2020)粤0118民初8541号彭星琳与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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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4

    (2020)粤0118民初8541号彭星琳与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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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民初854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彭星琳 被告-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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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541号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彭星琳诉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民初8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星琳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35074.14元;二、驳回原告彭星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14元,由原告彭星琳负担6980元,由被告广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3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8438192021-03-2315:06:29:354联系人:赖雯丽、赵洁玲(2020)粤0118民初8541号彭星琳与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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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5

    (2021)粤0118民初2187号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精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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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8民初2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精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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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187号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精迪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精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53158元及违约金62277元;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小楼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小楼大道,联系电话:8284536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437352021-03-2314:38:04:804联系人:黄波涛、宋泳宜(2021)粤0118民初2187号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精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精迪房地产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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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6

    (2020)粤0118民初1824号原告罗洪诉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迪公司)、李秀琼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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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民初1824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原告- 罗洪 被告-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李秀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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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李秀琼:本院受理原告罗洪诉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迪公司)、李秀琼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8民初18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秀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洪返还8575元及利息(利息以8575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8日开始,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元,由原告罗洪负担5元,被告李秀琼负担40元。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李秀琼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535075902020-08-2417:16:28:439(2020)粤0118民初1824号原告罗洪诉被告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迪公司)、李秀琼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判决,李秀琼,原告,公告,罗洪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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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1
    7

    (2020)粤0118民初1658号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珊,第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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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民初165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张珊 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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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珊: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珊,第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8民初165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向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告知原告应于接到上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收到上述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张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O二O年五月十一日533390842020-05-1213:24:44:934(2020)粤0118民初1658号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珊,第三人广州市万迪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有限公司,预交,通知,送达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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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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