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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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执保2144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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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8-06 |
| 2 |
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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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财保3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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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0-01-02 |
| 3 |
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杨胜超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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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1民初33372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当事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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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12-13 | 2018-12-1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230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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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882号 | - |
当事人- 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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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882号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230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59958.3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800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3219特此通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查询电话:020-83211123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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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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