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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泰建筑

    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城大道138号欧意轩花园会所1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8民初6001号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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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8民初600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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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6001号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18民初6001号],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176900元;二、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5921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1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159210元为限);以1769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17690元为限)];三、驳回原告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1元,由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032882021-07-2817:17:24:212联系人:顾丽娟、赖蓝婷(2021)粤0118民初6001号深圳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 展开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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