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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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百思科铁芯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佛山市百思科铁芯制造有限公司、王成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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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5972号 |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
原告-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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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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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天启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金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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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7581号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原告-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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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5-27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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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南海广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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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终1942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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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2-13 | 201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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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佛山市南海广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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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44号 | 管理人责任纠纷 |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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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26 | 2018-07-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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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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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 201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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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装潢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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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25 |
3 | - | - |
被告- 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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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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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李倩雯、王春霞、罗嘉铟、黄志萍申请被申请人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2021)粤0604破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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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破52号 | - |
当事人- 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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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破52号2021年7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2日前,向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苏丹、肖长青、龙晓阳,联系电话:82250395、8228234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一楼,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帝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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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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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清申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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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清申2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建美高频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建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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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清申2号本院已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建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建美高频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于2021年2月9日依法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9号13楼;联系人及电话:苏丹13326701003)为佛山市建美高频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因佛山市建美高频电子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受理裁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佛山市建美高频电子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并向清算组移交企业财产及企业相关资料。拒不提交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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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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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清申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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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清申1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建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天绿宝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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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清申1号本院已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建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佛山天绿宝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于2021年2月9日依法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9号13楼;联系人及电话:苏丹13326701003)为佛山天绿宝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因佛山天绿宝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受理裁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佛山天绿宝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并向清算组移交企业财产及企业相关资料。拒不提交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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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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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破2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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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破23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长顺基业投资管理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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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佛山市顺德区长顺基业投资管理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管理人。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管理人(联系人:苏丹、周振,电话:82309929,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善街1号一楼)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顺德区新华毛纺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8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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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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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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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3-2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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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3-2号本院已于2017年9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管理人。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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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
6 |
(2017)粤06破44-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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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4-2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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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4-2号本院已于2017年9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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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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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3-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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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3-4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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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3-4号本院根据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1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5日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管理人。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5日前,向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二楼;联系人:于雷、严林山,电话:133182270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科海发展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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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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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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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4-4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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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破44-4号本院根据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1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5日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5日前,向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二楼;联系人:于雷、严林山,电话:133182270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狄朗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2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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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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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清(算)字第3-1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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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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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清(算)字第3-12号本院根据罗军的申请于2014年9月18日裁定受理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9月19日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4年11月19日前,向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2楼;联系人:肖焕炽;联系电话:13118899838)申报债权。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年12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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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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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清(算)字第3-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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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清(算)字第3-11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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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清(算)字第3-11号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于2014年9月18日受理了罗军对你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本院裁定:一、受理罗军对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对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算。被申请人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华业基础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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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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