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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雁

    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创维科技工业园综合大楼四楼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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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903执恢11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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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7 2021-05-24
    2

    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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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903民初5088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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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21
    3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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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903执1332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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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08-13
    4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DAYANTECHNOLOGIES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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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903民初4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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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3-30
    5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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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903执13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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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9-09-17 2019-09-30
    6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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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903民初6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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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2020-03-30
    7

    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川0903民初18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7-06-14 2017-08-22
    8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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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船山民初字第03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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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7-04-12 2017-12-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诉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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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903民初6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诉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289643.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89643.2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2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40元,由深圳大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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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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