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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滇农业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银海国际公寓SOHO C座十九层02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单庆忠与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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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516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单庆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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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09
    2

    关于先玉与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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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1102执14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先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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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1-01-06
    3

    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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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102执1984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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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1-03
    4

    陈光稳、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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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执恢8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光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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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1 2020-09-23
    5

    汪春华与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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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1139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汪春华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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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9-10-21 2020-01-03
    6

    闵长海、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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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执347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闵长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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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9-09-30 2019-11-26
    7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光稳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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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民申15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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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9-06 2019-12-03
    8

    陈现友与周志南、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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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12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现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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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9-07-25 2019-10-30
    9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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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终50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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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08 2019-12-20
    10

    单庆忠与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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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3民初10748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单庆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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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9-04-29 2019-05-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云0103执561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4 详情
    2 (2019)川1102执1984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21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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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孔得兴 当事人- 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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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810号原告孔得兴诉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孔得兴请求:1、撤销盘龙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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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4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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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孔得兴 当事人- 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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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孔得兴诉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孔得兴渣石款9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5月24日的利息9万元;二、驳回原告孔得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00元,由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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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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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516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 单庆忠 被告-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李新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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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516号原告单庆忠诉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新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准许原告单庆忠自愿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单庆忠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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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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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516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 单庆忠 被告-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李新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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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516号原告单庆忠诉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新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2年初案外人周志南与原告及第三人李新明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口头约定由案外人周志南将其名下的20%股份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原告及第三人李新明。2012年3月14日,案外人周志南将其名下10%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李新明名下。期间原告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了200万元股权转让款,第三人李新明分文未付。2012年9月1日,案外人周志南作为甲方,原告及第三人李新明作为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及第三人李新明作为股权受让方应当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8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4年2月27日,因无力支付剩余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原告及案外人周志南、第三人李新明签署《会议纪要》,载明:第三人李新明持有华滇公司的10%股权是由单庆忠全额出资向周志南购买,(股份折合500万元,其中200万元单庆忠已经支付给周志南,剩余300万元由单庆忠于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该股份所有权属于单庆忠,现由李新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将7%股份过户到单庆忠名下,剩余3%的股份由李新明享有。但第三人李新明并未按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5月5日,案外人周志南以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及第三人李新明支付股权转让款。五华区法院作出云0102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己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该份判决书明确记载了原告单庆忠系被告被告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占被告公司7%的股份,第三人李新明仅为名义股东代持了原告的股份。综上所述,原告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名义代持股人拒不变更股权的行为己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依法确认原告单庆忠为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占被告公司全部股份的7%(价值35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第三人李新明名下的7%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2月25日9:30分在本院龙泉法庭(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5楼,联系电话:15721898202)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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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5

    2015昆民四初字第1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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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昆民四初字第1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光稳 被告- 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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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5)昆民四初字第168号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光稳诉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滇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基本案件事实:2013年7月18日,原、被告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约定,华滇公司将开采石灰石加工成石粉砂、公厘石、公分石的石料生产线投资建设任务委托给陈光稳。因被告生产线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率低而达不到预定的产量,被告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每年生产石料350万吨,每吨2.80元,每年980万元的承担标准向原告赔偿两年的经济损失合计1960万元(如已支付过的租赁费可在当中扣减)。原告自认,被告分三次合计支付370万元租赁费。庭审中,本院依据现场勘察及对被告股东李新明调查查实,原告投资建设的两条砂石料生产线的事实属实,因公司经营原因导致涉案生产线于2014年6月30日停止生产,生产线仍安置在原项目现场。本院认为:因被告原因导致生产线停产,被告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每年350万吨、每吨2.80元,每年980万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两年经济损失。据此,本院依法确认被告应支付原告两年租赁费1960万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租赁费370万元,被告应支付原告租赁费1590万元。原告投资建成的生产线生产期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实际生产时间为10个月,本院已按合同约定支持了原告两年的固定租金收益,其中已包含了原告因被告违约遭受的14个月的租金损失,该部分租金足以弥补原告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对原告另行主张违约利息及损失赔偿,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光稳与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8日、9月28日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二、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光稳石料生产线双联机一条(原告返还被告设备型号、数量见附件);三、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光稳租金1590万元;四、驳回原告陈光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1200元,由原告陈光稳承担40%,即84480元,由被告云南华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0%,即126720元。现依法向你 收起

    ... 展开
    2016-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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