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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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黄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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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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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阳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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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黄山阳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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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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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10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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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1092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黄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畅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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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1092号深圳市畅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告黄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深杰、深圳市畅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109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旅游团款67352元及利息(以6735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6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法院联系人:曾子程电话:0755-2272515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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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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