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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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江西滕王阁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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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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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江西梁宇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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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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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龚文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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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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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南昌九艺堂文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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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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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丁国荣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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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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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南昌市红力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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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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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江西省相思谷米业饲料有限公司、饶文萍、刘玉鹏与被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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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刘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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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江西省相思谷米业饲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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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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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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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省相思谷米业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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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江西省相思谷米业饲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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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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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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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第三人张福荣、舒小花、张院华、魏淑怡、徐爱国、邱君、江西鸿顺德国际商贸城兴发皮具商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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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02民初35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江西鸿顺德国际商贸城兴发皮具商行 被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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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荣、舒小花: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第三人张福荣、舒小花、张院华、魏淑怡、徐爱国、邱君、江西鸿顺德国际商贸城兴发皮具商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赣01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87元(原告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长赵明华、书记员刘欣洁。联系电话:0791-8681773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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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
2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诉被告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章真铭、章健、章紫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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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6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被告- 章真铭 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章健 章紫楠 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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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章真铭、章健、章紫楠: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诉被告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章真铭、章健、章紫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其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中第一判项,依法变更为被告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借款本金11600万元及利息(2022年3月13日之前利息为1035365.01元,自2022年3月14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022年6月10日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黄燕萍联系电话:0791-88162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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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
3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与被告江西省洪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真铭、章键、章紫楠(法定代理人:李白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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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6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被告- 章真铭 章键 章紫楠 江西省洪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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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洪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真铭、章键、章紫楠(法定代理人:李白玮):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与被告江西省洪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真铭、章键、章紫楠(法定代理人:李白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和泰(江西)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一、判令撤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判,变更为被告江西省洪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借款本金132798954.77元及利息3233198.93元(截止于2022年1月16日,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计算。(比一审判决金额少62699.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88162642联系地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2022年6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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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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