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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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周智慧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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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87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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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7-05 |
2 |
深圳市鸿祥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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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144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鸿祥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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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29 |
3 |
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张杰、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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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315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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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1-02-26 |
4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张素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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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2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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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1-23 |
5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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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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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1-23 |
6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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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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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1-23 |
7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孙义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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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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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1-23 |
8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祥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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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555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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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2-29 |
9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施明、郑名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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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4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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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1-01-01 |
10 |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树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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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4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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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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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3民初1632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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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刘镇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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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2号刘镇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镇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184551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刘镇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6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被告刘镇平负担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8月11日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联系人:左斯、王雅莉联系电话:83006098、83006243534727422020-08-1117:52:06:178(2020)粤0103民初1632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刘镇平,有限公司,被告,送达,判决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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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2 |
(2020)粤0103民初1633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孙义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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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孙义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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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3号孙义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孙义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义天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184551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孙义天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6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被告孙义天负担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8月11日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联系人:左斯、王雅莉联系电话:83006098、83006243534727442020-08-1117:52:12:955(2020)粤0103民初1633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孙义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孙义天,有限公司,被告,送达,判决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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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3 |
(2020)粤0103民初1635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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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刘镇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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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5号刘镇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镇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184551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刘镇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6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被告刘镇平负担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8月11日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联系人:左斯、王雅莉联系电话:83006098、83006243534727452020-08-1118:04:38:245(2020)粤0103民初1635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刘镇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刘镇平,有限公司,被告,送达,判决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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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4 |
(2019)粤03民初3152号深圳市福田区贵以和通信经营部送达应诉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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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315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张杰 深圳市福田区贵以和通信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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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3152号深圳市福田区贵以和通信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张杰、深圳市福田区贵以和通信经营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315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举证期限止于证据交换之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十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黄妙玲联系电话:0755-8353567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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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5 |
(2020)粤0103民初1626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珊、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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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2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珊 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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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26号陈文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珊、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陈文珊、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2.判令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监督被告陈文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陈文珊、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文珊、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83006243、8300609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210002020-04-3019:13:42:615(2020)粤0103民初1626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珊、广州市荔湾区群利电子产品商行、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陈文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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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6 |
(2020)粤0103民初1629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泽青、张燕玲、张素贞、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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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2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罗泽青 张燕玲 张素贞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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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29号罗泽青: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泽青、张燕玲、张素贞、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罗泽青、张燕玲、张素贞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2.判令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监督被告罗泽青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罗泽青、张燕玲、张素贞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罗泽青、张燕玲、张素贞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83006243、8300609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210022020-04-3019:13:46:134(2020)粤0103民初1629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泽青、张燕玲、张素贞、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罗泽青,原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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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7 |
(2020)粤0103民初1632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镇平、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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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镇平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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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2号刘镇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镇平、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刘镇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2.判令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监督被告刘镇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刘镇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刘镇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83006243、8300609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015702020-04-2213:57:00:63(2020)粤0103民初1632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镇平、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刘镇平,被告,送达,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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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8 |
(2020)粤0103民初1633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义天、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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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孙义天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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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3号孙义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义天、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孙义天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2.判令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监督被告孙义天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孙义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孙义天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83006243、8300609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015712020-04-2213:57:05:293(2020)粤0103民初1633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义天、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孙义天,被告,送达,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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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9 |
(2020)粤0103民初1635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镇平、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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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镇平 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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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5号刘镇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镇平、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刘镇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予以销毁;2.判令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监督被告刘镇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刘镇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刘镇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左斯、梁洁明联系电话:83006243、8300609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015732020-04-2213:57:10:364(2020)粤0103民初1635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镇平、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网络科技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刘镇平,被告,送达,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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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10 |
(2020)粤0103民初1637、1638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新奕桐通讯器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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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37、163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新奕桐通讯器材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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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37、1638号广州市荔湾区新奕桐通讯器材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新奕桐通讯器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两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2020)粤0103民初1637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0)粤0103民初1638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两案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十六日联系人:邓瑞华、张托联系电话:020-83005969、83006087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2037482020-03-1615:05:31:365(2020)粤0103民初1637、1638号原告深圳市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新奕桐通讯器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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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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