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川0115民初2246号原告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三运司与被告成都市温江区长兴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5民初22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三运司 当事人-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温江区长兴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246号原告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三运司与被告成都市温江区长兴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8年12月1日暂计至起诉之日拖欠租金及卫生费用共计41437.5元,实际至被告返还房屋日。(计算方式:年租金108000元/12*4.5个月+年卫生费2500元/12*4.5个月)。3、判决原告不予返还被告履约保证金8333元。4、判决被告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腾空承租房产,并将承租房产返还原告。5、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垫付2018年10月-11月水费共计746元。6、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5-1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