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摩登大道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8

    法律诉讼1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75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4 2021-09-23
    2

    张勤勇、林峰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特63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张勤勇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18
    3

    陈马迪、林峰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特63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陈马迪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18
    4

    赖小妍、林峰国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特81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赖小妍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9-23
    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忠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14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8-18
    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2执2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6-07
    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市泓勋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晋隆商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14426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7-09
    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572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2-09 2021-05-20
    9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4民初202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3-03
    10

    李忠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150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李忠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7-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5724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572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 林月仙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724号林月仙:本院受理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7000元;二、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8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68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在上述利息总额中应扣除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已向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10000元保证金。);三、被告林月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400.08元,均由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林月仙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李德军电话020-83009872书记员:李绮桦电话020-83009979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邮政编码:510700538076932021-02-2516:10:37:685(2020)粤0112民初5724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林月仙,被告,支付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2-25
    2

    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与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246号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翁武强 当事人- 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246号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与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与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共同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判项;二、请求贵院判决确认合同编号为GRGZ18307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质押担保法律责任;三、请求贵院改判被上诉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上诉人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00,641,666.67元;四、请求贵院改判被上诉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上诉人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100,641,666.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为人民币728603.73元);五、请求贵院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和第三判项,改判为:驳回摩登公司、连卡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27
    3

    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与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246号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翁武强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246号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与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返还50320833.33元;二、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返还50320833.33元的利息(以50320833.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翁武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8748元,由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负担274374元,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274374元;鉴定费110000元,由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11
    4

    原告周志聪诉被告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4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志聪 被告- 林永飞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423号林永飞:本院受理原告周志聪诉被告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周志聪、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周志聪上诉请求:“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周志聪要求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林永飞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2.判令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承担”。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判决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项;2.判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并判令周志聪承担本案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周志聪、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O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14
    5

    (2020)粤0112民初2099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田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2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田文明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2099号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田文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田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5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8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以539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0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以1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以661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9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2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以上均按年利率15%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万元;三、被告田文明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田文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682元由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田文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一日536022912020-10-1317:49:06:654(2020)粤0112民初2099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田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有限公司,田文明,公告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0-10-11
    6

    原告周志聪诉被告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4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志聪 被告- 林永飞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1423号林永飞:本院受理原告周志聪诉被告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林永飞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以1亿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300元,由被告林永飞负担,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30215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林永飞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28
    7

    (2020)粤0112民初5724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潘亚素、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572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 潘亚素 林月仙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724号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潘亚素、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687000元及相应逾期支付货款产生的利息损失(截至2020年4月22日利息暂计89016.85元,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以687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二潘亚素、被告三林月仙对被告一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经营者潘亚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因实现本案债权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由三被告负担;以上各项合计暂主张795653.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5日9:00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534014562020-06-2218:53:35:0(2020)粤0112民初5724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城意达利精品服饰店、潘亚素、林月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服饰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0-06-19
    8

    (2020)粤0112民初5017号原告李忠诉你、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50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李忠 被告- 林峰国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017号林峰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忠诉你、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16670元;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人10166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1日,暂计为177070元),以上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19374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萝岗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01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533688812020-06-0518:16:07:676(2020)粤0112民初5017号原告李忠诉你、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被告,大道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0-06-05
    9

    (2020)粤0112民初2100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210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投资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2100号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2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71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533603762020-05-2718:12:04:813(2020)粤0112民初2100号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集团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0-05-25
    10

    (2020)粤0112执异32号林峰国申请对张勤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执异32号 -

    当事人-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执异32号张勤勇:本院在审查林峰国申请对张勤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19)粤0112执保2075号]中,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异议申请,并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裁定:准予异议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特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请你方见本公告后前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533552062020-05-2218:13:14:401(2020)粤0112执异32号林峰国申请对张勤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异议,大道,摩登,公告,申请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0-05-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