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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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金贺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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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民初38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艾尔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金贺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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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民初3801号上海金贺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艾尔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金贺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奉贤区人民法院2022年5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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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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